01
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種認定信息,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02
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代開發票的,代開發票環節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和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代開發票單位在發票備注欄內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依法扣繳”。
03
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辦理發票代開業務并繳納相應稅款,取票時間應當如何確認?
答: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并扣款成功后,應當在當季(若納稅期限為月度的,為當月)至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終端取票。
04
納稅人代開發票需要作廢或紅沖,該如何辦理?
答:若納稅人已領用的代開發票需作廢或紅沖,應前往開具發票的辦稅服務廳進行辦理。如涉及退稅的,請納稅人回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05
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線下領取發票有金額限制嗎?
答: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時,若單筆開票不含稅金額未超過100萬,納稅人可至任一通辦的辦稅服務場所自助辦稅終端取票;若單筆開票不含稅金額超過100萬,則系統會自動彈出提示讓納稅人選擇分開開具或者去辦稅服務廳人工打印發票。
06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9)405號)文件規定,三、專用發票的開具試點企業按照以下規定為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 僅限于為會員通過本平臺承攬的貨物運輸服務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 應與會員簽訂委托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協議。協議范本由各省稅務局制定。
(三) 使用自有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發票備注欄注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四)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欄次內容,應與會員通過本平臺承攬的運輸服務,以及本平臺記錄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臺記錄的交易、資金、物流等相關信息應統一存儲,以備核查。
。ㄎ澹┰圏c企業接受會員提供的貨物運輸服務,不得為會員代開專用發票。試點企業可以按照《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發布)的相關規定,代會員向試點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